医宗金鉴·伤寒论三阴病篇 · 第 203 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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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的下個經盡之期,頗能食,胃氣開始回復但未至正常,《傷寒論》之條文有「欲作再經者,針足陽明,使經不傳則愈。」正是呼應此,胃氣回復則病愈。復過一經能食,胃氣已全然回復,《傷寒論》有條文「風家,表解不了了者,十三日愈。」亦是呼應此,故後言過之一日當愈,即第十三日也。若是不愈者,此與陽明無關,乃它病所致也。
【註】
此申上條下利後便必鞕之義也。凡下利後,腸胃空虛,津液匱乏,當大便鞕,鞕則能食者,是為胃氣復至,十三日津回,便利自當愈也。今反不能食,是為胃氣未復,俟到十三日後,過經之日,若頗能食,亦當愈也。
如其不愈,是為當愈不愈也。當愈不愈者,則可知不屬十三日過經便鞕之陽明,當屬吐利後胃中虛寒不食之陽明,或屬吐利後胃中虛燥之陽明也。
此則非藥不可,俟之終不能自愈也。理中、脾約,擇而用之可矣。
【集註】
張璐曰:「若利止而不能食,邪熱去而胃氣空虛也,俟過一經,胃氣漸復,自能食矣。」
05 霍亂,頭痛,發熱,身疼痛,熱多,欲飲水者,五苓散主之,寒多不用水者,理中丸主之。
桂林古本:霍亂已,頭痛,發熱,身疼痛。熱多,欲飲水者,五苓散主之。寒多,不飲水者,理中丸主之。
【譯】霍亂已止,頭痛,發熱,身體疼痛。熱多,想要喝水的,五苓散主治之。寒多,不想喝水的,理中丸主治之。
【講解】此條文,桂林古本與金鑑本有差異,一為霍亂,一為霍亂已。觀之前所謂,霍亂者,寒熱之氣雜合於中,會導致吐利,若霍亂不已,則錯雜之寒熱之氣不出,還是吐利,則不應有熱氣外出之發熱,身疼痛,惡寒,熱多的表證,所以桂林古本較為是,當從霍亂已才是。霍亂已經止了,然有頭痛、發熱,身疼痛等證,屬熱多者,是原霍亂之熱氣出於外,熱為陽,病在表,又見口渴,故當從表解,此非外邪所干,故當疏利其氣道,使氣之循環無端,法脈浮、發熱、口渴者,當用五苓散之例也。寒多者,原霍亂寒未解也,故雖同有發熱,身疼痛,惡寒之屬表之見證,然此見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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