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灵胎医书全集 · 第 33 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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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不必死,而医者误治以致其死耳。
按:《灵》九针十二原篇云:五脏之气,已绝于内,而用
针者反实其外,是谓重竭。重竭必死,其死也静。治之者必
反其气,取腋与膺。五脏之气,已绝于外,而用针者反实其
内,是谓逆厥。逆厥则必死,其死也躁。治之者反取四末。
盖内绝为阴虚,故补腋与膺,以其为脏气之所出也;外绝为
阳虚,故补四末,以其为诸阳之本也。治法晓然可见。今易
气字作脉宇,已属支离,已以心肺为外,肾肝为内。夫既云
五脏之脉,则心肺肾肝皆在其中。乃外绝指心肺,内绝指肾
肝。文义如何可晓?夫阴阳内外,各有所当,不可执定心肺
为外,肾肝为内之一说也。要知五脏,分言之则肾肝内心肺
外;合言之则五脏又各有内外也。
滑氏《本义》引冯氏琦,谓此篇合入用针补泻之类,当在
六十难之后,以例相从也。
十三难
十三难曰: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,反得相胜之脉者,即
死;得相生之脉者,病即自已。色之与脉,当参相应,为之奈
何?经文见《灵》邪气脏腑病形论。相胜,相生义,见下文。
然:五脏有五色,皆见于面,亦当与寸口、尺内相应。五色,见
下言何脏病则现何色也。寸口,指脉言。尺内,指尺之皮肤言。
下文自明。
按:《灵》邪气脏腑病形论曰:夫色脉与尺之相应也,如
样鼓影响之相应也。脉,指诊言;尺,指皮肤言,语便稳
当。今改脉作寸口,宇义便混杂难晓,此经文之所以不可易
也。
假令色青,其脉当弦而急;色赤,其脉浮大而散;色黄,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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