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宗金鉴·伤寒论三阴病篇 · 第 352 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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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,脈遲,六七日,(厥而下利),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,脈遲為寒,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,腹中應冷,當不能食,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【按】「傷寒,脈遲,六七日」之下,當有「厥而下利」四字,若無此四字,則非除中證也。況有此四字,始與下文反與黃芩湯之義相屬,當補之。
三陽合病,脈浮大{上}〔弦〕關上,但欲眠睡,目合則汗。
【按】「浮大上」之「上」字,當是「弦」字,始合論中三陽合病之脈,若是「上」字,則經論中從無兩寸脈主三陽病之理,當改之。
二陽並病,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,續自微汗出,不惡寒。若太陽證不罷者,不可下,下之為逆,如此可小發汗。
設面色緣緣正赤者,陽氣怫郁在表,當解之,{熏之}〔以汗〕。若發汗不徹,不足言,陽氣怫郁不得越,當汗不汗,其人躁煩,不知痛處,乍在腹中,乍在四肢,按之不可得,其人短氣,但坐,以汗出不徹故也,更發汗則愈。何以知汗出不徹?以脈澀,故知也。
【按】「熏之」二字,當是「以汗」二字,始與上下文義相屬,當改之。
本太陽病不解,轉入少陽者,脅下硬滿,乾嘔,不能食,往來寒熱,尚未吐下,脈沉{緊}〔弦〕者,與小柴胡湯。若已吐、下、發汗、溫針,譫語,柴胡證罷,此為壞病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
【按】「脈沉緊」當是「脈沉弦」。若是沉緊,是寒實在胸,當吐之診也。惟「脈沉弦」方與上文之義相屬,始可與小柴胡湯,當改之。
傷寒,吐下後,發汗,虛煩,脈甚微,{八九日心下痞硬,脅下痛,氣上衝咽喉},眩冒,經脈動惕者,久而成痿。
【按】「八九日,心下痞硬,脅下痛,氣上衝咽喉」三句,與上下文義不屬。注家皆因有此三句,不得不支離蔓衍,牽強解釋。每見此病總因汗出過多,大傷津液而成,當用補氣補血、益筋壯骨之藥,經年始愈。此三句必是錯簡,當刪之。
汗家,重發汗,必恍惚心亂,小便已,陰疼。{與禹餘糧丸}。
【按】禹餘糧丸,為澀痢之藥,與此證不合。「與禹餘糧丸」五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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