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宗金鉴·伤寒论三阴病篇 · 第 228 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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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上脘有宿食者,以其病在陰中之陽,當用陰中之陽法,也就是吐法以治之。擴而推之,調胃承氣湯者,病在下脘也。
【註】
胃有三脘:「宿食在上脘者,痛在胸膈,痛則欲吐,可吐,不可下也。
宿食在中脘者,痛在心口,痛欲吐或吐不吐,可吐可下也。宿食在下脘者,痛在臍上,痛不欲吐,不可吐可下也。故曰:『宿食在上脘者,當吐之。』
此詳凡在上者,皆可吐也。」
【集註】
成無己曰:「宿食在中下脘,則宜下。宿食在上脘,則當吐。《內經》
曰:『高者因而越之,其下者引而竭之。』」
方有執曰:「上脘,謂胃府之口也。」
張志聰曰:「胃為水穀之海,有上脘、中脘、下脘之分。上主納,中主化,今食在上脘,不得腐化,故為宿食,當吐之。」
程應旄曰:「宗氣聚於胸中,升降呼吸出焉。清陽之分,豈容濁物留滯,吐以宣之,使無障礙也。若屬表邪傳入無形而有形,則痞滿結胸,另有治法,均非宜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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