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宗金鉴·金匮要略 · 第 1216 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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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夏一升,生薑半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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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膽之病,當以十八日為期,治之十日以上,瘥,反劇為難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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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古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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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疸病,當以十八日為期。
治之十日以上,瘥。
反劇者,為難治。
【永諸譯】
黃疸病,應當以十八天為期限。
治療十天以上,病要好。
反而嚴重的,難治。
【永諸講解】
黃疸的病當以十八日為期,治之十日以上,應該要好,如果反而變得嚴重的,那這個就不好治。
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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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古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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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是說黃疸病當以十八日為期,治之十日以上,就會好,就是大概十天以上就會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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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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呢?
就是好得差不多,所以我們黃疸病治療大概十天應該就要好得差不多,那如果治療結果反而變的嚴重了,像這個就不好治。
那為什麼是十八日呢?
因為脾主中土,那我們一季有七十二天,兩季之間要有緩衝,這時間是十八天,因為脾寄旺於四季,那各有十八天,是以這十八天為寄旺之日,所以是這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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